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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出版物的有效监管 

2013-12-22 08:46:36 作者:admin 来源:Internet 阅读数:

根据《出版管理条例》与《印刷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国家对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进口、发行等活动的监管措施摘录如下:

  1.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等应当由依法设立的出版单位出版。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

  3.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主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法定职权予以取缔,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并处罚款。

  4.印刷业经营者印刷明知或者应知含有禁止印刷内容的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的,或者印刷国家明令禁止出版的出版物或者非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停业整顿,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印刷经营许可证。

  此外,电子书销售额的增长也侵蚀了出版商的利润。在英国,电子书的平均售价不高于3英镑,而平装书的平均售价则为5.5英镑。据英国出版商协会称,在2012年,英国印刷物销售额为29亿英镑,降低了1%,而电子书的销售额增长了134%,达到2.16亿英镑。这意味着,电子书销售额现在已占据图书出版商全部销售额的7.4%。而据英国通讯管制机构OFCOM称,亚马逊已占据英国79%的电子书市场份额。

  如何引入新的盈利模式

  出版业是英国最大的创意行业之一,在不断萎缩的纸质书市场中,出版行业的数字化转型,不仅关系到英国出版业的国际地位,还直接关系到出版商的生死存亡。

  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发展给传统出版业带来了挑战,同时也为该行业提供了发展空间。对于网络出版业而言,其收入依然主要来自广告,各出版商正在探索引入新的盈利模式,包括付费订阅、按网络流量计费、传统出版物与网络出版物打包订阅模式等。过去,网络出版商认为收入主要来自自营的网站主页,而现在他们意识到与移动阅读设备生产厂商和服务商分享利润是大势所趋。越来越多网络出版商倾向于让内容具备在不同应用平台传播的兼容性,并主动与移动阅读设备生产厂商、软件程序开发商加强合作。

  英国多媒体专家丹尼尔·温纳表示,要想从数字时代挖掘金矿,需要出版社做出长期的努力。出版社需要运用新技术,以及在全行业推行新的合作。出版业的数字化转型可以解决目前出版模式中的结构性问题,让出版经营能够赢得更大利润。他认为,上海印刷厂上海印刷公司上海松江区印刷厂企业均把投资数字出版作为经营的重中之重。但电子书及其他类型的数字图书,不会在短期内弥补纸质书业绩下滑带来的损失。销售收入的增长需要一定的时间,在这期间,出版社要学会如何运用定价策略,深入理解需求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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